人人可参与的社交电商平台
基于专利技术跟踪商品推荐关系链,将传统直销模式线上化、自动化。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成为推销者,实现成交后才付费的低风险高效营销。
平台核心数据
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是未来社交电商的解决方案。平台将商品作为营销的核心载体,通过专利技术跟踪商品的推荐关系链,并在交易完成后自动将销售佣金分配给推荐链上的各成员,实现商家、推销者、消费者三方共赢。
基于专利技术(专利号:202010718685.9)跟踪商品的多级推荐关系链,在推荐关系链上分配销售佣金,提高用户推荐获利的可能性。
销售佣金在推荐关系链自下而上分配,越靠近最终消费者的推销者回报越高,提高了佣金分配的公平性(参考专利:202310909019.7)。
商家发布商品时可自主设置销售佣金率、销售佣金分配系数(默认0.5)等,交易完成后才兑现,避免了赔本赚吆喝的风险。
已获授权专利1项,在审专利1项,形成核心技术保护
私域用户快速裂变;销售策略公开透明,佣金分配公平公正
中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超3万亿元,商家迫切需要低成本营销渠道
平台率先研发并发布,在基于商品的推荐关系链跟踪领域具备时间先发优势
商家入驻无需任何保证金,成交后付费,特别适合中小商家和个人创业者
为失业人员、兼职人员提供低门槛创收渠道,符合国家稳就业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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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上架 · 管理订单 · 自主设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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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消费 · 分享推荐 · 赚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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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透明的运营规则,保障商家、推销者与消费者三方权益。
点击展开查看各规则完整内容,以下规则源自 sharingdoor.com 官方发布
为了让用户享受到更优质、安全、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和交易体验,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协同治理,优化分享之门平台生态体系,特制定本规则总则。
(一)【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规定")规定了分享之门平台生态体系各方的法定权利义务,是分享之门平台规则制定、修订的法律基础。
(二)【规范基础】分享之门平台相关协议作为分享之门与其用户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分享之门平台规则的规范基础。
(三)【理念基础】分享之门平台生态体系各方践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在分享之门平台上共生共赢、共治共建,自律规范发展,对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平台通过有益探索不断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分享之门平台规则的理念基础。
分享之门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尊重和信守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分享之门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在分享之门平台上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分享之门平台规则适用于分享之门平台生态体系各方,包括用户、买家、卖家、其他相关者、分享之门等。
(一)【规则体系】分享之门平台规则是以下规则的统称:
(二)【效力级别】《总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则规范或临时公告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分享之门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分享之门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分享之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需要,对分享之门平台规则适时审慎制定或修改,并在分享之门平台规则页面进行公示,规则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依法适用专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
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后的行为,适用新规则。
用户在分享之门平台的所有行为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分享之门平台规则要求,以及根据分享之门平台相应页面指引进行操作。
用户应当根据分享之门平台的流程和要求完成注册。用户账户如为不活跃账户等情形的,分享之门可进行回收。
用户应当根据分享之门平台的认证要求,提供用户本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负责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等,下同)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用户应当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本人实人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经营地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支付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认证信息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用户提供的本人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的,分享之门可不予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用户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分享之门可对已通过认证的用户信息进行复核。
用户不得发布如下信息:
用户应遵守分享之门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真实交易。用户因分享之门平台上的交易发生争议,可向分享之门发起争议调处服务请求,分享之门可视情况要求买卖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用户应合理使用分享之门平台评价工具。
用户在分享之门开店或退店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开店:用户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根据分享之门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详见《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开店规范》。
(二)店铺信息设置:卖家在设置店铺名、店标、店铺地址等店铺信息时应遵守《分享之门店铺命名及信息规范》。
(三)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卖家可进行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提交相关资料后重新认证。
卖家发布需要准入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系统设置要求提交资质材料,通过分享之门备案或审查。
卖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须符合《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商品发布规范》等相关规定。卖家应确保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包装说明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并对其所售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可根据分享之门要求及实际需求选择交易方式。卖家须履行交易或服务等承诺,包括其自身作出的承诺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及时发货(特殊情形除外)等。卖家应保障买家合法权益,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遵守《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等相关规定。
卖家发布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卖家主体在其它任一电商平台发布的同款商品的价格。
分享之门用户的风险行为及违规行为根据《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创建分享之门店铺的卖家用户,即:店铺负责人。
分享之门卖家用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通过分享之门综合评估,方可创建店铺:
(一)通过实名认证;
(二)符合分享之门对店铺负责人的年龄要求;
(三)未因违规行为被限制创建店铺。
分享之门个人店铺开店,须上传店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照。
分享之门企业店铺开店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须上传法人有效身份证照和营业执照。
同一个身份主体作为卖家最多可以开设1个店铺。
一、如何理解【店铺入驻通用要求】中的"店铺负责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一)自然人开店的,该自然人即为店铺负责人;
(二)企业店铺的店铺负责人包含但不限于: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店铺运营人,需要对该店铺的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
分享之门身份认证须店铺负责人按系统要求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
二、如何理解"符合分享之门对店铺负责人的年龄要求"?
个人店铺的负责人年龄须满16周岁;企业店铺的负责人年龄须满18周岁。参考民法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享之门开店可理解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范畴,故自然人开店要求满足16周岁及以上。企业店铺要求必须持有效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依据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年龄要求下限18周岁,故企业店铺负责人要求18周岁及以上。
三、如何理解【店铺入驻通用要求】中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骗取他人财物、出售假冒商品/严重侵权的行为,以及短期内因投诉量或店铺退款纠纷量过大且卖家未配合导致买家大量钱款损失的、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劣质或货不对板等情形。
本规范适用于分享之门店铺的店铺信息,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标、店铺地址等。
店铺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或有损民族尊严的;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的;
(三)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政治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领导人姓名、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部队番号等;
(五)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的。包含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等知识产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六)涉嫌虚假宣传、含有不真实内容的,如使用虚假销售数据信息("月销XXX万"、"回头客XX万")、无药品销售资质店铺命名"XX大药房";
(七)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如: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等;
(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可继续使用;
(九)使用"旗舰"、"专卖"、"专营"及其同音字、异形字、形近字等词语;
(十)包含未经分享之门授权、许可使用的名称、标识或其他信息。如: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分享之门平台禁止使用的信息。
分享之门卖家的店铺信息未遵守上述要求或违反平台相关规则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规范、分享之门平台协议、《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等其他平台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分享之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及平台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删除信息、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监管账户、延长交易账期等处理。
适用于在分享之门发布商品的卖家。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卖家违反本规范发布商品的,平台将视情形按照《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处理。其他规则有特殊商品发布要求的,从特殊规定。
卖家应当按照分享之门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不应发布任何违规商品。
卖家发布商品,应当严格遵守《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规则总则》中"信息发布"的基本原则,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卖家应当对商品作出完整、一致、真实的描述。
1.完整性:为保证买家更全面的了解商品,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卖家应在发布商品时完整明示商品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本身(基本属性、规格、保质期、瑕疵等)、品牌、外包装、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等。
2.一致性:商品的描述信息在商品页面各版块中(如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描述等)应保证要素一致性。
3.真实性:卖家应根据所售商品的属性如实描述商品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保证商品信息真实、正确、有效;不得夸大、过度、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等。
(二)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三)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或规则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商家应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上传商品的主图、详情图。图片应画面清晰美观,容易辨识,突出商品主体,不得出现纯文字图、重复图、压缩图、诱导点击图、文字牛皮癣不允许遮挡商品主体,清晰美观,不存在引起用户不适的图片内容,不失真。
商品标题可包含商品品牌、商品品名、基本属性(材质/功能/特征)和规格参数(型号/颜色/尺寸/规格/用途/货号)等,不应包含其他无关品牌及无关信息。
卖家应按照商品的品牌,准确选择品牌属性。
卖家应按照商品实际情况选择商品类型为全新或二手、虚拟/实物等类型。
卖家描述商品详情,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卖家可在商品描述中对商品进行拓展介绍;
(二)商品描述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承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
(三)商品描述中表明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基本信息;
(四)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中要求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如食品、化妆品类的临保商品应明示质保期或过期时间等;
(五)商品描述中明示的责任条款,若违反法律和《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则这些条款无效,如:内容为单方面免除卖家责任、将相关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或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若不违反法律和《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则这些条款有效,如:卖家为了招揽生意,明示"假一赔万"的承诺,一旦违背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兑现承诺。
SKU即Stock Keeping Unit(库存量单位),是指商品的销售属性,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规格"、"颜色分类"、"尺码"等。卖家编辑SKU标题不得存在违禁词、特殊符号(包括非大众所熟知的正常文字、字母,如"火星文")、字数过长、信息不一致、SKU个数过多等违规问题。
卖家发布商品价格,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卖家发布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卖家主体在其它任一电商平台发布的同款商品的价格。
卖家可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合理设置发货时间,并按照分享之门的规定完成发货。具体发货要求详见《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发货管理规范》。
卖家发布的商品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应按照《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卖家在设置营销标签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切实履行对外作出的活动承诺,不得使用以下营销标签用语:
参考专利《一种基于商品跟踪推荐链与分配奖励的直销方法及系统》,202310909019.7。
平台不向卖家收取任何保证金。
平台设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买家付款资金首先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平台为每位卖家用户设立一个资金账户,初始余额为0,用户可随时充值、提现或进行平台消费。平台为每位买家用户设立一个资金账户,初始余额为0,用户可随时充值、提现或进行平台消费。
卖家用户发布商品时可设置商品价格、销售佣金率、销售佣金分配系数等营销策略信息,这些信息将在商品详情页面中展示,对所有用户公开。为保障销售的权益及遵守契约精神,销售佣金率一旦设置就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卖家需谨慎设置。
卖家用户单位商品实收金额=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技术服务费率-商品价格*销售佣金率
技术服务费率详见《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
卖家用户既可以销售商品又可以通过社交平台相互分享(推荐)卖家入驻,平台跟踪卖家推荐链。买家用户既可以购买商品又可以通过社交平台相互分享(推荐)商品,平台跟踪商品推荐链。
平台规定结算期限为七天,自买家用户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
买家用户以卖家设定的商品价格购买商品,买家用户在结算期限内未提出售后申请,则进行结算:卖家实收金额进入卖家资金账户;技术服务费的一半进入平台所属公司账户;技术服务费的另一半在该卖家用户的上游推荐链上进行分配,分配金额分别进入上游推荐链上各卖家用户的资金账户(若有剩余则进入平台所属公司账户);相应的销售佣金在该商品针对该买家用户的上游推荐链上进行分配,分配金额分别进入上游推荐链上各买家用户的资金账户(若有剩余则进入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结算后若再出现售后问题,由买家用户与卖家用户协商或按《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解决,若涉及退款,平台服务费与销售佣金不再退还。
规则解读:
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买家付款资金先进入资金监管账户,结算期限后才真正入账,可以避免交易欺诈等风险,因此平台不需收取保证金。
卖家分享推荐可以赚取平台服务费的奖励佣金,买家分享推荐可以赚取商品销售佣金,一次分享永久收益。
商品营销策略公开透明,平台消费与销售统一,人人都可参与。
参考专利《一种商品推荐及推荐关系链跟踪的方法》,202010718685.9。
买家用户首次进入分享之门平台商品详情页面时,平台将记录该商品针对该用户的推荐人。若该用户是通过他人的分享链接进入,则该商品针对该用户的推荐人就是分享链接的所有者;否则,该商品针对该用户没有推荐人。特定商品针对特定用户的推荐人一旦记录就不可更改。特定商品针对特定用户,其推荐人的推荐人,直至最终没有推荐人为止,构成该商品针对该用户的上游推荐链。
买家用户在平台商品详情页面点击分享按钮,将自己对该商品的分享链接分享到其它社交平台进行商品推荐。其他用户点击该分享链接,进入相应商品的详情页面,若为首次进入则记录该商品针对点击分享链接用户的推荐人为该分享链接的所有者。
买家用户在社交平台复制转发他人的分享链接只是助力他人分享链接的信息传递,跟本人的分享链接无关。
买家用户只能分享其进入过商品详情页面的商品。
规则解读:
线上商品推荐及推荐链的跟踪也需尽量符合线下商品推荐的习惯。
买家用户首次进入平台商品详情页面代表着用户首次认识了解该商品,此时若是经人推荐则记录推荐人,一旦记录就不可更改,此后其他人再推荐该商品给该用户,由于用户已经认识了解了该商品,推荐无效。
用户只能分享其进入过商品详情页面的商品代表着用户必须自己先认识了解该商品才能推荐给别人。
参考专利《一种基于商品跟踪推荐链与分配奖励的直销方法及系统》,202310909019.7。
商品销售佣金在商品最终买家用户的上游推荐链上自下而上进行分配,分配步骤如下:
规则解读:
商品销售佣金在上游推荐链上自下而上进行分配,符合推荐链上离最终买家用户关系越近对交易达成的贡献越大的一般性原则,用户的分享收益只取决于其推荐链下游达成的交易量,与用户处于推荐链的层级位置无关,鼓励用户分享推荐。
商品销售佣金分配系数是每轮分配时本轮分配销售佣金金额占剩余待分配销售佣金的比例,取值范围为[0, 1],通常默认为0.5,取值越高,用户推荐的广度可能越低但推荐的精准度可能越高。
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某商品价格为100元,技术服务费率为6%,销售佣金率为25%,销售佣金分配系数为0.5,则卖家单位商品实收金额为69元。用户之间通过相互分享就该商品建立了推荐链为U1->U2->U3…U12->U13->U14。
1)若U1购买了一件商品,由于U1上面再无推荐人,则所有销售佣金25元将分配给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2)若U2购买了一件商品,则U1先分得12.5元,由于U1上面再无推荐人,则剩余12.5元将分配给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3)若U3购买了一件商品,则U2先分得12.5元,U1再分得6.25元,由于U1上面再无推荐人,则剩余6.25元将分配给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4)若U12购买了一件商品,则U11先分得12.5元,U10再分得6.25元,U9再分得3.13元,U8再分得1.56元,U7再分得0.78元,U6再分得0.39元,U5再分得0.2元,U4再分得0.1元,U3再分得0.05元,U2再分得0.02元,U1再分得0.01元,由于U1上面再无推荐人,则剩余0.01元将分配给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5)若U13购买了一件商品,则U12先分得12.5元,U11再分得6.25元,U10再分得3.13元,U9再分得1.56元,U8再分得0.78元,U7再分得0.39元,U6再分得0.2元,U5再分得0.1元,U4再分得0.05元,U3再分得0.02元,U2再分得0.01元,U1再分得0.01元,由于剩余待分配销售佣金为0,分配结束
6)若U14购买了一件商品,则U13先分得12.5元,U12再分得6.25元,U11再分得3.13元,U10再分得1.56元,U9再分得0.78元,U8再分得0.39元,U7再分得0.2元,U6再分得0.1元,U5再分得0.05元,U4再分得0.02元,U3再分得0.01元,U2再分得0.01元,由于剩余待分配销售佣金为0,分配结束
卖家用户注册时,平台将记录该用户的推荐人。若该用户是通过他人的分享链接进行注册的,则该用户的推荐人就是分享链接的所有者;否则,该用户没有推荐人。卖家用户的推荐人一旦记录就不可更改,其推荐人的推荐人,直至最终没有推荐人为止,构成该用户的上游推荐链。
卖家用户在卖家主页面点击分享按钮,将自己对平台入驻的分享链接分享到其它社交平台进行卖家推荐。其他用户点击该分享链接,进入平台入驻邀请页面,点击邀请页面中的"立即注册"按钮转到注册页面并携带推荐人信息,若注册成功,平台将记录注册用户的推荐人为该分享链接的所有者。
用户在社交平台复制转发他人的分享链接只是助力他人分享链接的信息传递,跟本人的分享链接无关。
卖家用户只有注册之后才能分享其对平台入驻的分享链接。
技术服务佣金在商品所属卖家用户的上游推荐链上自下而上进行分配,分配步骤如下:
规则解读:
技术服务佣金在上游推荐链上自下而上进行分配,符合推荐链上离最终卖家用户关系越近对卖家入驻贡献越大的一般性原则,用户的分享收益只取决于其推荐链下游卖家达成的销售额,与用户处于推荐链的层级位置无关,鼓励用户分享推荐。
平台规定技术服务佣金分配时本轮分配佣金金额占剩余待分配佣金的比例为0.5,用户推荐的广度和精度上选择折中。
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技术服务费率为6%,某卖家销售完一笔金额为1000元的订单,则针对该笔订单的技术服务费为60元,技术服务佣金为30元。
1)若该卖家上面没有推荐人,则所有技术服务佣金60元将分配给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2)若该卖家的上游推荐链为U1->U2->U3,则U3先分得15元,U2分得7.5元,U1分得3.75元,剩余3.75元将分配给平台所属公司账户
3)若该卖家的上游推荐链较长:U1->U2->U3…->U20,则U20先分得15元,U19分得7.5元,U18分得3.75元,U17分得1.88元,U16分得0.94元,U15分得0.47元,U14分得0.23元,U13分得0.12元,U12分得0.06元,U11分得0.03元,U10分得0.01元,U9分得0.01元,至此剩余待分配佣金为0,分配结束,U8~U1没有分得佣金
适用于分享之门所有卖家。
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范,其他规则有特殊说明的,从特殊规定。
买家付款后,卖家须根据买家的需求和自身的服务能力在分享之门规定的时效内,采用适当的发货方式履行发货服务。
卖家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发货:
(一)卖家根据设置的商品发货时间,须在买家付款后次日零时开始的48小时内或96小时内发货;
(二)特定节假日、疫情影响等情形,发货时间以分享之门的公告通知为准;
(三)卖家与买家通过协商工具协商成功的,卖家须在协商成功的时间内发货。
商品的发货时间可以设置48小时或96小时,即:买家付款后次日零时开始的48小时内或96小时内发货,具体以产品页面提示为准。
发货时间以卖家在平台系统操作订单发货成功的时间为准。
卖家未在"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的行为,视为延迟发货。
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缺货:
(一)订单延迟发货后的72小时内仍未发货的;
(二)卖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等。
卖家在发货过程中,对应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或未真实发出应交付商品的行为,视为虚假发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卖家实际发货商品与买家所购商品无关联(买A发B)或空包裹等;
(二)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等;
(三)其他异常情形。
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包含但不限于:
(一)物流信息流转过程中,停滞时间超过正常快递节点流转时间,且无法证明真实流转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具体如下:
|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所在省份/区域 | 揽件地址与收货地址关系 | 首条物流信息至派件信息之间任意轨迹节点超时未更新 |
|---|---|---|
| 京津冀区域 | 均在同一区域 | 超过48小时 |
| 江浙沪皖区域 | 均在同一区域 | 超过48小时 |
|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外的省份 | 均在同一省份 | 超过48小时 |
| 不同省份(江浙沪皖之间收发货和京津冀之间收发货的情形除外) | — | 超过72小时 |
| 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任一地址 | 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 | 超过120小时 |
(京津冀区域:含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江浙沪皖区域:含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
(二)卖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买家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三)其他物流轨迹异常情形。
除特殊情形外符合上述违规情形的,分享之门可根据《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违背承诺规则进行如下处理:
| 具体情形 | 违规处理措施 |
|---|---|
| 违背发货承诺-延迟发货 | (1)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在48小时以内(含)的:分享之门将根据平台系统信息判定并执行赔付,须以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3元;(2)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分享之门将根据平台系统信息判定并执行赔付,并以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 违背发货承诺-缺货 | (1)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在48小时以内(含)的: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1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2)卖家承诺的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的: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5%,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 违背发货承诺-虚假发货 | 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 违背发货承诺-物流轨迹异常 | 须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赔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20%,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
一、赔付金额 = 商品实际成交金额 * 赔付比例
例如: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为1500元,当买家投诉卖家缺货成立,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的金额算法是:
①若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的金额算法是:1500*10%=150元,则因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所以这笔交易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100元;
②若缺货且承诺发货时间>48小时的订单,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的金额算法是:1500*15%=225元,则因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所以这笔交易卖家需要赔付给买家225元。
二、同一买卖双方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合并计算:
(一)特殊情形,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形包含但不仅限于:1.订单承诺发货时间超过48小时,且违约行为包含缺货订单的;2.如缺货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二)除"(一)"情形外,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同一订单同时存在多种第十一条所述情形的,分别计算单个情形的赔付金额,分别赔付。
若由于以下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发货的,不属于延迟发货、缺货、虚假发货:
(一)分享之门卖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导致违背发货承诺的;
(二)经分享之门核实,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或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准确,导致分享之门卖家违背发货承诺的;
(三)经分享之门核实,分享之门卖家因其账户被盗期间非本人发布的商品,或本人发布的商品但因账户被盗无法按时发货而引起违背发货承诺投诉的;
(四)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分享之门排查发现,商品或店铺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分享之门要求卖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大型会议、重大赛事等)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货、无法更新物流信息的情形,卖家可向分享之门发起报备,报备成功的,根据报备结果重新认定发货时间。
卖家违背发货承诺的,买家可以在投诉期内发起投诉。买家投诉入口:买家可通过分享之门:"我的"-"订单详情"-"投诉商家"进行投诉。卖家投诉处理入口:商家主页-客户服务-投诉管理。
卖家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卖家认可违规处理。申诉路径:"商家主页-客户服务-申诉中心"。
分享之门要求卖家发布的商品必须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不得发布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
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分享之门卖家发出退货申请(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
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时,买家需承担退货运费。
通用完好标准:
(一)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买家应当确保退回商品和相关配(附)件(如吊牌、说明书、三包卡等)齐全,并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无受损、受污、刮开防伪、产生激活(授权)等情形,无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不合理的个人数据使用痕迹;
(二)买家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三)商品包装作为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缺损状况易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故退回时应确保商品包装完整。部分具有特定价值或功能的特殊商品包装,可依卖家事前显著明示的包装保护要求处理。
1.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商品原包装未缺失,包装整体结构完整。但在包装运输或拆卸过程中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形态变化,如适度的变形、污渍、局部破损等,不认定其影响商品包装完整。
2.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若商品包装客观上确有防伪性、唯一性、收藏纪念价值等存在特殊附加价值的,卖家可在合理范围内提出特定的包装保护要求。对于合理可行的包装保护要求,经卖家事前显著明示后,买家应予积极谨慎保护。若该类包装损坏程度足以造成价值贬损或功能丧失,可认定其商品价值贬损。若卖家未经事前显著明示提出包装保护要求,则依照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处理。若商品包装并不具备上述特殊性,则依照一般商品包装的完整标准处理。
解释:
(1)如何做到"显著明示"?即经由双方通用且易用的联络方式或信息展示渠道,采用醒目的方式提示买家应当注意的特殊商品包装保护要求,具体方式包括不限于:A.在商品描述页面使用醒目的字体、易被浏览的便利位置作出提示;B.主动告知买家;C.在发货包裹上粘贴醒目提醒。
(2)如何理解"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收藏纪念性、防伪唯一性、贵重高价值性商品包装如若出现破损会造成商品价值的整体贬损,但买家未必知晓该类特殊商品包装的保护要求,所以需要卖家事先对相关要求进行说明,但不得为不合理要求。如:案例一:卖家发货时,使用生产厂商原包装发货(非卖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或消费者签收时,外包装已经存在破损情形的,若卖家依然要求买家退货时外包装不得有破损,则该要求被视为不合理要求。
(3)"商品包装":系指商品厂商实施的出厂标准包装,不含卖家或物流另行二次封装。
特殊完好标准:
| 商品分类 | 特殊完好标准 |
|---|---|
| 食品、汽车耗材类 | 外包装被一次性密封的,不得拆封。 |
| 音乐、教育音响、影视音响制品、书籍杂志类(若有) | 一次性密封外包装未拆封。 |
| 电脑整机、办公用品 | Windows系统或Office主机未激活。 |
| 手机 | 未激活、进网许可证未损坏。 |
| 图书 | 若商品有一次性密封包装,商品一次性密封外包装未拆封;且商品无折痕、水渍、污损、字迹、阅读痕迹。 |
| 厨房电器 | 洗碗机、燃气灶、热水器、油烟机等商品未安装,具体以商品详情页展示为准。 |
| 大家电 | 挂装空调、洗衣机等商品未安装,允许简单通电调试,具体以商品详情页展示为准。 |
| 个护健康 | 洁面仪、剃须刀、美容器、理发器、剃/脱毛器等因与肌肤接触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未拆封。 |
| 生活电器 | 净(滤)水设备未过水。 |
| 家居家纺、运动户外健身训练、骑行运动类商品 | 未安装。 |
| 礼品箱包 | 商品无显著使用痕迹,无磨损/划痕;服饰、鞋靴商品无显著穿戴、洗涤、沾染化妆品(如沾染口红)等痕迹,商标吊牌齐全。 |
| 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 | 商品无显著穿戴、洗涤、沾染化妆品(如沾染口红)等痕迹,商标吊牌齐全。 |
| 母婴类 | 纸尿裤、湿巾、吸奶器、牙胶安抚、奶嘴奶瓶、防溢乳垫类商品外包装未拆封。 |
| 珠宝首饰 | 1、相关鉴定证书完整且无显著污染痕;2、价格标签牌完整。 |
| 彩妆/香水/美妆工具 | 美妆类、个护清洁类不得拆封商品一次性密封外包装。 |
| 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 | 智能设备进网许可证未损坏(毁)。 |
为明确商家技术服务费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商家技术服务费管理规则》(下称"本规则"),旨在共同维护分享之门的生态秩序和氛围。
本规则适用于分享之门商家(或称"卖家")。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平台规则尚无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协议处理。
因平台向商家提供包括商品信息展示、商品交易能力、流量支持等功能所收取的技术服务费。
2.2.1 结算基数
结算基数 = 用户实付金额
2.2.2 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费率 × 结算基数。
技术服务费的结算时间与商品售后期结束时间一致。如平台延长订单结算周期后超过商品售后期的,则技术服务费结算时间以延长后的订单结算周期为准。
技术服务费将从商家每笔订单的结算货款中直接进行扣除。
对于分享之门商家,按每笔订单对应商品计算技术服务费费率,目前统一为6%。
注:若同一笔订单的商家货款结算时间与技术服务费结算时间不一致,则该笔订单中商品的技术服务费费率,以商家货款结算时适用的相应技术服务费费率为准;订单及商品是否享受平台不时给予的技术服务费优惠政策,以技术服务费实际结算时有效的规则或激励政策为准。具体订单适用的费率及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金额等最终以对应账单实际展示为准。
4.1 各方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条款。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条款。
4.2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涉及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继续使用相应功能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若各方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功能服务。
4.3 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分享之门有权酌情处理。但分享之门对各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4 各方在分享之门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分享之门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其他各项协议。
第一条 买卖双方在分享之门平台交易发生争议,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买家向卖家发起维权或任一方向分享之门投诉的,分享之门将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分享之门平台其他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根据特别规定处理。当卖家店铺因自身系统、管理、人力、仓储等原因出现异常大量维权或舆情事件,且卖家不具备及时处理能力的,为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分享之门可主动介入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买家有权选择或分享之门视争议内容交由大众评审进行判断,分享之门将根据大众评审的判断结果对该等争议作出处理。
第三条 分享之门通过分享之门平台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争议处理依据及结论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 买家应在分享之门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
第五条 以下几种情形不受受理期限限制:
(一)行政机关认定为假冒或违禁商品;(二)买家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三)买家未在分享之门规定的时限内在线发起维权,但能够提供凭证证实未收到货、商品存在品质等相关问题;(四)卖家承诺或双方另行约定售后服务期限。
第六条 分享之门受理买卖双方在分享之门平台上产生的交易争议处理申请,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分享之门可不予受理,买卖任一方有权自行通过司法机关等途径向相对方主张权利:
(一)买家未在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发起维权;(二)交易订单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与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导致交易事实无法查清;(三)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或退货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四)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花呗等实施套现且交易成功;(五)交易做退款处理后,因卖家需要取回商品产生争议;(六)除分享之门平台规则规定的情形外,买家主张交易引发的额外损失或法定赔偿事宜。
第七条 买卖双方就交易商品或服务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分享之门将按照本规则进行处理,本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从特别规定。若仍无法确定争议责任归属的,分享之门将按照交易习惯处理或支持退货退款。支持退货退款的,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八条 争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本规则规定进行举证。本规则未有规定或分享之门发现双方的交易或一方账号异常的,分享之门将视双方实际情形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第九条 买卖双方应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分享之门将基于普通人的认知,根据该等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第十条 卖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买家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十一条 除特殊规定外,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或卖家同意退货协议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卖家有责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风险由卖家承担;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家承担,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卖家在同意退货协议时附有合理条件的,买家退货应符合该条件。
第十二条 买卖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但一方否认的,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 卖家表述的对买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内容应显著,且不得低于分享之门平台规则要求,同时不存在免除卖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买家责任、排除买家主要权利等内容,否则该条款无效。
第十四条 定金类交易,适用定金罚则。
第十五条 卖家就特定的违约行为向买家承诺赔付违约金的,当卖家发生该违约行为,应向买家赔付。若该违约行为的违约金数额与分享之门平台规则规定的数额不一致,则采取就高原则。
第十六条 分享之门应买卖双方需求及查明事实需要,必要时将向第三方核实争议问题,并据此作为交易调处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或利用信用卡等实施套现的,在交易未成功前,做退款处理。
第十八条 卖家交付买家的商品存在大量严重劣质、大量货不对板情形的,经分享之门综合判断,有理由认为卖家无履行合同之意图的,视为卖家拒绝履约,交易支持退款。
第十九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分享之门平台抽检或排查确认系描述不当、质量不合格应召回的,卖家需主动并及时发起召回,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卖家对商品批次提出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第二十条 卖家出售禁售商品或提供禁售服务的,交易将视情形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则作退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卖家点击发货后,在买家签收商品前,买家基于合理需求申请退款的,卖家应当自买家发起退款后及时通知承运快递实施商品拦截。卖家基于买家合理需求拦截商品的,支持退款买家。涉及运费争议的,依本规则运费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基于买家权益保障及合理减轻或免除买家举证门槛,分享之门将基于平台自身大数据能力,通过平台对信息或商品层面的处罚、卖家店铺品质指标、买家端的大量客诉、伪劣问题感知等单一或多维度相结合,对卖家出售的商品形成多方位综合评估后,予以认定近期出售的该商品达到存在描述不当、混淆误导、伪劣等情形的高度盖然性。进而,分享之门将基于该等盖然性认定,对买家发起符合前述相关情形的售后直接作出快速退货退款或退款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发货时间",具体按如下情形认定:(一)承运人官网系统内有记录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二)尚不具有系统记录条件的承运人,按其提供承运面单上填写的日期和卖家"点击发货"的日期相较,取晚者。
第二十五条 卖家对每个独立生成并付款的交易订单(非购物车合并付款的订单)应予单独发货,除特殊情形外,若未征得买家同意,不得合并成一个包裹发货。否则,买家签收后主张商品少件的,由卖家负举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卖家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或买家申请退款时尚未发货的,卖家应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卖家在未征得买家同意前发货的,且买家未收到货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破损、损毁及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订单支持退款买家。
第二十七条 卖家应将商品送达至买家订单收货地址并交由收件人本人签收,需买家至指定地点提取的,应事先予以显著明示或征得买家同意。
第二十八条 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特定的承运人运送商品的,卖家应按照承诺或约定履行。
第二十九条 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商品或拒收商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商品损毁或灭失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交易作退款处理。
第三十条 卖家违反"发货规范",支持买家退货退款。
第三十一条 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已实际使用商品或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以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为由而主张退货退款的,应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分享之门将不予支持。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二条 买家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买家提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商品的,由买家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三条 买家需变更收件信息中任一要素的,应征得卖家同意。卖家同意后实际未变更成功,商品仍按变更前的收件信息被签收,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的,经分享之门判断若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收件信息和买家无显著关联的,交易支持退款买家,由卖家承担商品相应风险。
第三十四条 卖家发货或买家退货后,收件人应亲自签收商品。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第三十五条 收件人应在承运人交付商品时,当场检视商品表面是否一致。若发现商品表面不一致,可予以拍照并拒签,若系卖家发货则支持退款买家;若系买家退货,则支持打款卖家,商品相关风险由相对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买家主张未收到商品或卖家主张未收到买家退货的,由相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无效的,支持退款买家或打款卖家。
第三十七条 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或经分享之门判断支持买家拒收的商品,该商品经买家拒签成功,交易支持退款,卖家应当依据与物流公司的相关协议或约定及时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损毁、灭失等风险。涉及运费争议的,依本规则运费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卖家应对自行填写的默认退货地址确保正确,交易达成退货协议后,若需要指定退货地址或多地址退货的,应征得买家同意。否则,买家可选择按分享之门平台系统给出的退货地址进行退货,退货后商品无法送达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线下达成退货协议的,买家应在系统规定的退货时间内进行退货。买家因超时未退货,对同一问题或维权原因再次主张要求退货的,应自行和卖家协商一致,否则,分享之门有权不予处理。
第四十条 买家根据本规则退货后,应及时在分享之门平台系统内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卖家,若卖家签收商品时买家仍未告知该承运单号,卖家主张表面不一致情形的,将由分享之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或卖家要求买家使用到付方式退货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自行和对方明确承运人和运费事宜。买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根据分享之门公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则执行。
第四十二条 卖家违反"退货规范"致使买家无法完成退货或商品已不适宜退货,交易支持退款。
第四十三条 买家违反"退货规范"致使卖家未收到退货或拒签的,交易支持打款,由买家承担商品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 买卖双方在分享之门介入前自行达成退货或维修协议但未就运费事宜进行说明或约定的,则由卖家承担运费。分享之门介入后,买卖双方的运费争议将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双方各有过错的,由先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卖家未经买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发货的,买家可选择拒签或签收后要求卖家承担到付产生的运费。
第四十六条 买家未经卖家同意采取到付方式退货且卖家予以签收商品的,若退货运费本由买家承担的,则该到付产生的运费由买家承担。
第四十七条 交易由买家承担退货运费时,若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和商品页面中"运费"或"配送"版块显示的发货地不一致,导致买家退货的运费高于按该发货地进行退货的运费,其差额由卖家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或无理由拒签的,买家仅承担退回运费,买家滥用会员权利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
第四十九条 组合商品指由2个及以上的商品组成的,如某商品中包含A商品和B商品,那么该商品视为组合商品。
第五十条 卖家应当明示组合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出行时间等要素,若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歧义等情形的,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进行认定。
第五十一条 卖家组合商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组合商品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 卖家组合商品内的子商品延迟发货/缺货的,将根据该组合商品内的子商品价值并依照延迟发货/缺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组合商品的价值计算:卖家对组合商品内的子商品价值事先予以声明的,按其声明价值;事先未予声明的,分享之门将参照组合商品内的子商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五十四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可识别的,应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买家未提供初步凭证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已提供凭证且分享之门初步认定的,卖家应针对买家给出的初步凭证作出分享之门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分享之门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买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未提供的,分享之门将认定质量问题属实。
第五十五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系肉眼不可识别的或系假冒商品的,卖家应按照分享之门的要求,提供厂家的经销凭证、报关单据(进口商品)、产品合格证、商业发票、执行标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卖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卖家已提供有效凭证的,买家应按分享之门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质检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买家无法提供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提供相应凭证的,分享之门将认定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属实。
第五十六条 分享之门认定卖家出售的商品质量问题属实的,卖家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分享之门平台相关规则承担退货、更换、维修等义务。若无相关规定,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五十七条 商品因质量问题致使买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十八条 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五十九条 商品存在一定瑕疵但尚未影响买家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第六十条 应分享之门要求,商品经买家送检后证实为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若被检商品因检测而被物理破坏导致无法退货或无退货价值的,交易支持退款。
第六十一条 非应分享之门要求,买家仍将商品送检的,检测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第六十二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描述不当系肉眼可识别的,应当提供初步凭证予以证明,分享之门有权根据买家提供的凭证初步认定存在描述不当,卖家应对买家提供的凭证作出分享之门认可的合理解释或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描述不当,否则分享之门将认定描述不当属实。
第六十三条 买家主张商品描述不当系肉眼不可识别的,分享之门将参照本规则"商品质量问题"条款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十四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卖家应就收件人已按本规则"签收规范"之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卖家举证有效的,则由买家举证证明商品签收时即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
第六十五条 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但已点击"确认收货"的,买家对主张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负举证责任。因卖家的不正当行为诱使买家确认收货的情形除外。
第六十六条 商品的描述不当系肉眼可显著识别的,若商品完好,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买家已经使用且影响商品完好的,交易支持打款。
第六十七条 卖家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存在违反广告法情形,或买家需使用商品后方能察觉该商品描述不当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若描述不当导致买家无法使用商品核心功能或完全无法使用商品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的破损、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
第六十八条 买家已证明商品签收时存在表面不一致的,买家可视商品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卖家承担退货等违约责任。卖家拒绝承担该等违约责任的,交易支持退货退款。
第六十九条 卖家已证明买家签收商品时不存在表面不一致的,交易支持打款。
第七十条 商品因签收时存在破损,致使交易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产生的商品损毁、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
第七十一条 分享之门处理争议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分享之门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中止,并约定期限自行协商处理争议;(二)任何一方通知分享之门要求将争议提交司法机关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十二条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分享之门将恢复争议处理程序:(一)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在程序中止后30日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分享之门提供协商结果,由分享之门代为操作,逾期买卖双方既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二)一方通知分享之门要求通过司法机关解决争议或拟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未在通知分享之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分享之门平台提供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三)争议被司法机关撤诉。(四)司法机关对争议作出判决且生效。(五)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后仍未对案件给出调查结论或处理建议。
第七十三条 分享之门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分享之门有权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相应的交易款项。
第七十四条 分享之门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或行政机关及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买卖双方认可调解结果的,有权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或)卖家,或协助卖家(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卖家)。
第七十五条 卖家账户余额不足致使无法退款或赔付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适用于分享之门所有用户。
市场管理,指分享之门针对用户的风险行为采取的管理措施。
违规处理,指分享之门针对用户的违规行为采取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处理措施。
用户在分享之门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除违反法律规定外,用户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用户累犯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信息来源包括:
(一)分享之门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
(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投诉、举报;
(五)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测报告;
(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判定方式包括:
(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分享之门判定;
(三)大众评审判定。
分享之门针对用户的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判定结果的情节严重程度,分享之门可采取如下市场管理或违规处理措施:
(一)公示警告;
(二)账户权限管控;
(三)经营权限管控;
(四)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五)关联影响;
(六)其他处理措施。
分享之门通常会对用户的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进行通知。
(一)针对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将视用户行为、商品及信息风险的消除情况,进行解除或部分解除;
(二)针对违规处理,用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发起申诉,分享之门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申诉成立,撤销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违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用户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
(一)出售假冒商品,指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其他严重破坏分享之门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与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适用情形】近90天内无编辑、无浏览且无成交的商品。
【市场管理措施】下架商品
【适用情形】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屏蔽店铺、删除店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身份释放等措施。
【措施解除】用户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适用情形】用户利用分享之门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等措施。
【适用情形】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分享之门平台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或店铺。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适用情形】因用户行为引发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用户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继续违规的,对分享之门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监管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用户妥善处理,分享之门获得第三方反馈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适用情形】卖家未按要求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或订单存在较高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或可能妨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视具体情况,可采取阻断访问链接、下架商品、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卖家符合消费者保障服务要求或订单相关风险消除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适用情形】用户发生或可能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分享之门账户安全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视紧急、严重程度可采取资金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措施解除】分享之门根据风险消除情形,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市场管理措施。
【适用情形】卖家发布有违公序良俗、《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规则总则》或《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或存在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市场管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店铺装修、监管账户等措施。
【定义】出售假冒商品,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删除用户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支付违约金、查封账户等措施。
【定义】不当注册及使用,指用户使用违规信息注册分享之门账户,或通过软件、程序或人工等方式,批量注册、批量认证、异常登录或使用分享之门账户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对于不当注册及使用的用户,分享之门可处理用户名、处理相关交互信息、冻结账号等。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分享之门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及使用的用户,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用户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创建店铺等措施。
【定义】盗用他人账户,指盗用他人分享之门账户或资金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收回被盗账户,原账户所有人可以通过相应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定义】骗取他人财物,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及信息;对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分享之门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保护措施,如资金账户管控措施、监管账户、限制用户登录等。
【定义】不当获取使用信息,是指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影响分享之门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可删除被泄露的信息或要求用户消除影响,收回或要求用户返还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处理措施】对于分享之门排查到的不当获取使用信息的用户,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公示警告、账户权限管控等措施。
【定义】扰乱市场秩序,指用户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可取消或收回用户获得、使用的不当利益。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公示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延长交易账期、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定义】不正当牟利,指用户或运营服务商等第三方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自对用户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分享之门可对其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实施限制措施,直至调查终结。
【定义】发布违禁信息,指用户发布国家或分享之门平台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关闭订单。
【定义】提供虚假凭证,指用户为牟取利益向分享之门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可收回或追缴用户通过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删除商品、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定义】骚扰他人,指用户对他人实施辱骂、诅咒、威胁等语言攻击或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发布商品、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定义】诱导第三方,指用户发布或推送含有易导致交易风险的第三方商品或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诱导消费者跳转至第三方网站或客户端等,可能产生骚扰消费者、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等措施。
【定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卖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搜索屏蔽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编辑店铺名称、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特定功能、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商品、延长交易账期、支付违约金、限制发货、屏蔽店铺、删除店铺、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限制创建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定义】发布混淆信息,指卖家发布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限制发布商品、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限制用户登录等措施。
【定义】卖家发布商品价格高于该卖家主体在其它任一电商平台发布的同款商品的价格。
【违规行为纠正】对卖家处500元罚款(用于奖励举报者)并赔付发现时前后7天购买该商品的买家10倍差额,勒令卖家调整商品价格至符合分享之门价格保障规则。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监管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商品、屏蔽店铺、延长交易账期等措施。
【定义】虚假交易,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取消虚假交易产生的不当利益。
【定义】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或经分享之门抽检、排查到的商品或服务,与卖家描述不相符或不符合国家标识标签相关标准及平台相关管理要求,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监管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等措施。
【定义】滥用用户权利,指用户滥用、恶意利用分享之门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分享之门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分享之门将收回或要求返还用户获得的不当利益;对滥用权利产生的订单采取销量不累计、关闭订单等措施。
【定义】违背承诺,指卖家未按约定或分享之门规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卖家须按约定及分享之门规定向买家履行承诺。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监管商品、搜索屏蔽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编辑店铺名称、限制使用商品发布特定功能、限制商品发布数量、限制发布商品、延长交易账期、支付违约金、限制发货、屏蔽店铺、删除店铺、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限制创建店铺、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定义】滥发信息,指用户未按《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规则总则》及相关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或平台秩序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广告信息;
(二)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信息重复;
(四)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规避信息;
(六)品牌不一致;
(七)行业特殊要求与价格发布要求;
(八)其它违反分享之门商品发布要求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
【违规处理措施】分享之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或信息、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发布商品、删除销量、监管账户等措施。
【定义】卖家搬运他人店铺内的商品,或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内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交易,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使商品品质、售后服务无法保障,从而影响买家购物体验的行为。
【违规行为纠正】下架商品、删除商品、下架全店商品、删除全店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每日新发布商品数量、限制在架商品数、屏蔽店铺、关闭店铺、限制新开店铺、支付违约金。
1.拍下,指买家在分享之门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2.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3.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分享之门平台上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数总和。
4.成交,指买家在分享之门平台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5.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发货运费。
6.公示警告,指在分享之门用户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对其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或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7.账户权限管控
(1)延长交易超时,指延长买家"确认收货"的超时时间。
(2)销量不累计,指买卖双方的交易不计入成交记录中,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3)删除销量,指删除该笔交易的成交记录,在删除后将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
(4)限制买家行为,指限制用户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等。
(5)限制创建店铺,指限制用户创建店铺。
(6)限制用户登录,指限制用户登录分享之门平台等相关网站及客户端。
(7)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用户使用违规账户。
(8)身份释放,指对用户实名认证的身份进行释放。
8.经营权限管控
(1)商品发布资质管控,指用户发布商品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
(2)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指限制用户发布如二手、代购、产地、型号等特定属性的商品。
(3)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用户发布新商品,及限制编辑发布成功的商品,包括出售中或线上仓库中的商品。
(4)限制发货,指限制用户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5)关闭订单,指关闭用户订单,包括未付款、已付款未发货等状态的订单。
(6)屏蔽店铺,指在搜索、导航等各项服务中对用户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7)监管账户,指用户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8)关闭店铺,指删除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9.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1)删除店铺相关信息,指对店铺内部分或全部信息进行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铺标等。
(2)搜索屏蔽商品,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3)下架商品,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4)监管商品,指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5)删除商品,指对用户出售中或线上仓库中的商品信息进行移除。
10.关联影响,指针对用户特定违规信息,分享之门可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及/或第三方机构以及分享之门的关联公司进行披露,或其账户资金进行管控,资金相关包括:
(1)支付违约金,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及/或分享之门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卖家资金账户的管控措施,指分享之门对卖家分享之门账户的资金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如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禁止余额提现、冻结资金账户余额、延长交易账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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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隐私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二、信息收集及使用;三、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方及转移、公开个人信息;四、您的权利;五、信息的存储;六、政策的更新;七、未成年人保护;八、联系我们;附录: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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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经安全加密技术处理且严格去标识化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将所收集的数据用于机器学习、算法模型训练或其他数据分析和挖掘处理,以更好地保障我们的产品体验、辅助商业决策分析、模型优化。
1、基本原则:我们与合作方合作时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正当与最小必要原则;(2)用户知情权与决定权最大化原则;(3)安全保障能力最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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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分享之门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分享之门平台。
【账户行为责任自负】除分享之门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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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下称"甲方"或"卖家")与分享之门卖家服务提供者共同签署本《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卖家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分享之门卖家服务!
本协议为《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服务协议》拆分修订版本,自本协议发布之日起,分享之门各处所称《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服务协议》中分享之门卖家相关内容均指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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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之门:指由分享之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商平台网站(网址为sharingdoor.com)及客户端(如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
卖家:指于分享之门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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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指所有分享之门规则频道、论坛、帮助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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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结算资金:指由各支付机构为卖家代收代付且处于待结算状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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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所有分享之门已经发布或后续发布并依法通知您的相关规则。分享之门相关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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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如您向分享之门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分享之门终止本协议时,分享之门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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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构建诚信、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网络经营秩序,本店特向广大网民及分享之门承诺如下:一、不参与、不加入、不组建任何交易信用炒作组织;二、不进行任何交易信用炒作行为,保证每一笔交易内容、交易信用均为真实、可信;三、不发布、不传播、不推广任何有关交易信用炒作的违规信息;四、积极接受广大网民及分享之门的监督,严格遵守分享之门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五、若本店违反分享之门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本店愿意接受分享之门的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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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作为《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卖家服务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以《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卖家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卖家服务协议》不一致者,以本协议为准。
消费者保障服务包括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与特色交易约定服务两部分。
2.1.1【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您通过分享之门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并向买家出售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分享之门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履行如实描述、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保障义务等基础消费者保障服务义务。其中:
(1)如实描述:您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分享之门提供的信息发布渠道中,依据分享之门相关规则对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进行如实描述。
(2)七天无理由退货: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分享之门相关规则保障买家在商品完好前提下的无理由退货权益。您同意根据页面提示或买家要求,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退货地址及退货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退货信息,确保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
(3)其他保障义务: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分享之门相关规则保障买家作为消费者的三包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消保维权主张等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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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支付授权】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支付机构作出授权,您授权支付机构根据分享之门发出的指令对您支付账户余额、待结算资金等进行相应操作,除您主动注销店铺/账户并终止在分享之门所有经营活动情况外,上述授权不可撤销。
5.2【指令类型】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分享之门可向支付机构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如分享之门根据您的委托代您向买家进行了垫付,或者因您的原因导致分享之门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的,或发生风险事件分享之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支付机构可在您的支付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分享之门的指令从您支付账户余额或待结算资金中划扣/冻结同等金额的款项和/或关闭支付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协议变更】分享之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及维护交易秩序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并依法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分享之门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分享之门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店铺经营活动,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进行任何店铺经营活动,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7.1【终止的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您将无法继续进行任何店铺经营活动:
(1)自然终止:如您在线签署的《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服务协议》《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卖家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通知解除:分享之门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分享之门单方解除权: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与保证或分享之门的相关规则,分享之门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按有关规则对您进行处理。
(4)本协议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分享之门不愿接受新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分享之门收到您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7.2【终止的影响】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由您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须由您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本协议终止,分享之门及其关联公司仍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包括使用您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等来处理因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交易所导致的买家索赔、因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违约金赔付等。
8.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管辖】您因消费者保障服务所产生及与消费者保障服务有关的争议,由分享之门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授权书
致:深圳顺道儿科技有限公司
本分享之门卖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授权贵司按本人与深圳顺道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分享之门")共同缔结的《分享之门全民营销平台卖家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分享之门的指示直接对本人在贵机构处的支付账户余额及待结算资金进行款项止付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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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通过后,设置店铺名称、店铺简介、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完成店铺搭建。零保证金入驻,无需任何 upfront 费用。
在店铺中发布商品,设置商品名称、描述、图片、价格等基本信息。关键步骤:自主设置销售佣金率与销售佣金分配系数(默认0.5),灵活控制营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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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推荐的用户完成购买且交易完成后,您将自动获得销售佣金。推荐关系链自下而上分配佣金,越靠近最终消费者的推销者回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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